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1992〕27号
一九九二年一月九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近年来,在节日放假期间,有的单位擅自调整了放假时间,有的单位无人值班或以传达室代替干部值班。为有利于工作安排和工作联系,及时处理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问题,今后,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安排,省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府办公厅统一规定,不得自行调整。同时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以传达室代替干部值班。从今年春节起,凡节日和纪念日放假,省府直属单位应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干部和带班领导名单及联系电话提前五天书面报省府办公厅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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