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9期

199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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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检查的通知

粤府办〔1991〕60号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七日,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检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南昌会议和全国治理“三乱”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认真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三乱”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把这三项工作引向深入。

  二、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领导是否将这几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抓实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二)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主要问题是否查、摆出来了;解决重点和“热点”问题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各部门,特别是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解决了哪些问题;阶段性五点目标要求,到今年底落实得怎样。

  (三)建立、健全了哪些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有效措施。

  (四)对在“纠风”工作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否及时立案调查和严肃处理;干部、群众对“纠风”的效果评估如何,是否满意,信心是否增强。

  (五)是否按省的要求,对治理“三乱”工作进行了补课,效果如何;对乡、镇和基层单位治理“三乱”工作抓得怎样,有哪些成效。

  (六)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是否有假结扎和提供假鉴定、假证明的现象。

  三、检查的方法:主要采用自查与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组织抽查或交叉检查;各级政府也要对本级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组织交叉检查。自查面要到达100%,重点抽查面不少于应查单位的30%。

  四、时间安排:十一月中旬前,各市、县、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进行自查或交叉检查,并要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政府对全省的检查在十一月底开始,元旦前结束。

  五、组织领导: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纠风”办、治理“三乱”办和计生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个检查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各地可邀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有关人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检查组。

  开展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检查,并同时对清理“三乱”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是我省当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保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作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时完成任务。检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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