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粤府〔1991〕104号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
鉴于省政府领导成员作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省长、副省长的分工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长、副省长分工
朱森林代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卢瑞华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主持省政府日常工作,分工管理计划、财税、统计、审计、金融、外经、外贸、经济特区、经济研究中心、省政府机关工作。
凌伯棠副省长:分工管理农口、政法、民政、侨务、乡镇企业、国土、计划生育、人民武装、法制工作。
刘维明副省长:分工管理经济体制改革、财贸、商业、供销、粮食、物价、工商管理、经济协作、打私工作。
卢钟鹤副省长:分工管理科技、教育、外事、旅游、人事、编制、监察、对台、参事、文史工作。
张高丽副省长:分工管理工业、交通、通信、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劳动、物资、口岸、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工作。
李兰芳副省长:分工管理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族、宗教工作。
二、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省府常务会议或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应主动协商处理。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需要省长、副省长出席的重要会议、对内对外接待活动等,由省府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请示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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