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8期
1991年08月31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粤府办〔1991〕54号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确定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省盐务局为全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盐务局为该市、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盐业公司而没有设盐务局的市、县,授权市、县盐业公司行使该市、县的盐业行政管理责任);没有设立盐务局或盐业公司的县,由市盐务局(盐业公司)直接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权。各级盐业机构受上级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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