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7期

1991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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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表彰“七五”交通建设先进单位


  (本报讯)“七五”计划期间,各级政府加强了交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大办交通,大大加快了我省交通建设步伐,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决定授予东莞、深圳、汕头、惠州、中山、江门、佛山、清远等八个市为“广东省‘七五’交通建设先进市”;授予番禺、顺德、南海、高明、新会、开平、台山、恩平、斗门、宝安、新兴、四会、德庆、普宁、惠来、五华、平远、紫金、和平、英德、连南、惠阳、惠东、海康、吴川、高州、化州、揭阳、南雄、乐昌等三十个县为“广东省‘七五’交通建设先进县”的荣誉称号。

(粤府〔199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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