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7期
1991年07月31日出版
省府调整和增补广东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委员
(本报讯)为了加强我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决定增补谭国侃(省农委)、张圣钦(省公安厅)、罗元保(省人防办)、张建洪(广州军区作战部)、张清平(省外办)同志为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委员。吴炯蔚、邓国财、陈绍基同志不再兼任应急委员会委员。
(粤府办〔199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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