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6期

199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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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1991〕69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日,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请示》。并提出如下要求:

  城镇规划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我省城市风貌,投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各级人民政府应子足够重视。省、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城建法规建设,通过调查研究,拟定城市规划管理、拆迁管理、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综合开发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使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省建委请示主要内容:

  一、城镇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城市意识,切实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当前,要进一步强调转变城镇政府职能,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下大气力,花大本钱,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使之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建议将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业绩列入对市、县、镇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深化规划,完善法规,强化管理,理顺职能,健全机构。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的蓝图和管理的依据,总体规划未修订的,应抓紧进行,争取一九九一年完成。修订时要有长远设想,考虑到五十年以后的远景,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完善道路交通网络,改善生态环境。对市政、生活、工业、文化、商业、旅游等设施的布局要合理安排,配套建设。同时,还应切实编制好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街景规划。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一定的力量,干一九九一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强化规划管理。各市和县城镇应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规划管理委员会,建立主管副市(县)长主持的规划评审委员会,建立建委主任主持的建筑设计评审委员会,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评审和建筑设计评审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建委及建制镇城建办公室作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建规划建设调控工作。在具体管理中,要切实做到“规划一张图,管理一盘棋,审批一支笔”。在执行规划时,严格把好定点关、放线关、验收关。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用地管理时,应按《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监察队伍的建设,以保证城镇规划的严格实施。

  三、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城建资金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建设资金,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税费,应保证用于城市建设急需。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缓解行路难、乘车难、用水难、住房难、上厕难等问题而分别制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凡属行之有效、利国利民的,应继续贯彻执行。同时,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认真落实,把城镇公共交通作为重点行业加以扶持。

  四、坚持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把综合开发作为实施城镇总体规划、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要继续按照《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严格对现有的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审查,使之接受同级建委的领导。要端正开发公司的经营宗旨,切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坚决堵住零星征地、分散建设的口子,个别确需零星建设的,需经建委审核,报主管副市(县)长批准后,方准办理有关手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开发,实行专款专用。

  五、继续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人民城市人民建”是国家对城市建设提出的一条重要方针,各市、县兴建基础或服务设施时,应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受益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子支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民群众适当参加必要的义务劳动。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或按规定报请批准后执行。

  六、抓典型,树榜样,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使全省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水乎真正得到提高,建议省、市、县三级层层抓典型、树榜样。我们拟在全省选择一些城市和建制镇作为重点,各市、县也应有自己的典型,以逐步达到建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绿树成荫、市容洁净、环境良好、各具特色”的花园式城镇的要求。抓点工作,要长期坚持,争取在三、五年内更好地改变城镇面貌。

  七、开展“南粤杯”、“岭南杯”规划、建设、管理达标活动。为正确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促进城市政府职能的转变,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建议在全省十九个城市开展“南粤杯”、在县城一百九十八个镇开展“岭南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达标活动。主要内容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努力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综合开发:不断完善提高城镇功能;加强城镇管理,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净化、绿化、美化、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规模和原有基础条件,分成若干组进行竞赛,一年检查评比一次,取得优异成绩的城市和建制镇(含县城),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南粤杯”或“岭南杯”,连续三年获奖的城镇,由省政府颁授城微,以资纪念。具体方案由我委拟定后另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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