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6期

199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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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1〕71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问题的意见》。并提出如下意见:

  近几年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反复强调要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但全省行政费支出每年仍以15%的速度递增,这不仅加重了各级财政负担,而且不利于机关廉政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

  省财政厅意见主要内容:

  一、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要冻结现有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停止机构升格。对超编的人员,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按10-15%的比例进行清理:清理出的人员,不再安排行政经费,凡未经国家和省编制部门批准,各部门自行要求下级增加的对口机构和人员编制,一律无效。对使用行政费和事业费的各种学会、协会要清理整顿。要制定和实行编制与经费、工资基金挂钩的办法,对节编节支的给予奖励,超编超支的给予扣拨经费的处理。

  二、严格控制各项行政费用支出。要坚决制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公费旅游,继续压缩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和汽车燃料费、邮电费、水电费;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建立会议费包干制度,会议期间,会议所在城市的代表一般不安排食宿,也不发给补贴(大、中城市除外);必须从严控制给干部住宅安装电话,对按规定安装的住宅电话实行电话费限额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旅差费管理制度,继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认真清理现行“补助工资”的开支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补贴。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经费预算包干管理制度,实行节支奖励、超支扣罚的办法。要建立行政经费与效益挂钩,确定奖、惩考核项目,对年终预算指标内(不含专项拨款)有节余的单位,可从节余的经费中提取50一80%用于机关集体福利和在职职工奖励;对超支的单位,在核定下年度单位预算时扣减。要坚持按进度拨款,对未报经批准的超支行政经费不予拨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在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四、对行政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市及所属县(区)的各级行政费年度预算,应以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方案为考核依据,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超支突破。超支部分不得列入财政决算。

  五、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发扬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把好行政经费支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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