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1〕80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发展农村卫生保健事业,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是发展农村经济,为提前实现我省第二步经济战略目标的最基本的保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水平的一个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推行初级卫生保健,把它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大力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广东省农村二〇〇〇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把它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内容。从政策上、经费上支持和保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卫生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八五”期间应争取在6%以上,“九五”期间争取达到8%以上,并应向农村倾斜。要重视县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各市、县、乡镇要视财力作出适当安排,对困难较大的县和乡镇,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采取多渠道解决资金的办法,争取在“八五”期间,使县级防病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本实现“一无、三配套”(即无危房,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
二、健全县、乡镇、管理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管理区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八五”期间,要有80%以上的县级预防保健机构能开展国家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测试项目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的基本项目。这些机构的级别待遇,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编委、卫生部、劳动人事部有关的文件规定办理。每个县要建设好二至三个中心卫生院。要健全卫生院的预防保健组织,使各项预防保健措施能落实到基层。乡镇卫生院原则上都要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与县卫生局两级领导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要有领导分管,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的人员编制序列和财力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的卫生助理。凡是需要设管理区卫生站而目前尚未设立的,要争取在今、明两年内把卫生站办起来。所有卫生站都要积极开展创建甲级卫生站活动,争取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要求到一九九五年末,全省有40%以上的卫生站达到甲级站标准。卫生站要坚持以管理区集体办为主,和预防保健为主。要有计划地搞好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工作,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问题。农村医药市场要进行认真的整顿,切实解决乱办医、乱收费、卖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药品等现象,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过去办合作医疗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积极领导和组织农民群众建立健康保障制度。各级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协助做好合作医疗方案,并加强管理。要求到一九九五年以县为单位,实行合作医疗健康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达到40%以上。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指示,健全办事机构,落实开展工作的经费。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能力。认真落实计划免疫措施。搞好乡镇企业的卫生监督。把严重危害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的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和职业病等疾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标准范围内。原血吸虫疫区要加强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坚决杜绝血吸虫病出现反复。要积极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的活动,不断改善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要加强农村预防保健的法制管理工作。
五、稳定、充实和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
到本世纪末,我省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技术队伍以本科毕业生为主体;中心卫生院以本科、专科毕业生为主体;一般的卫生院以专科和中专毕业生为主体;每个管理区卫生站要有一至二名达到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为此,各地要根据农村卫生需求情况,制定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并完善面向农村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分配制度,为农村多培养一些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各个层次的卫生技术人才。卫生部门要大力抓好继续教育,提高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对长期坚持在老少山边穷地方工作的卫生管理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福利、子女读书就业、住房分配、解决夫妻分居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便鼓励他们更加安心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乡村医生也可以参照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逐步实行退休制度,其退休金应从平时的业务收入中提留和从管理区的公益金中统筹解决。要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未经专业培训的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要加强卫生科技支农工作。城市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为农村提供各种实用的医学科学技术。分配在大中城市的高等医药院校毕业生,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今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上应与下农村服务的表现情况挂钩。要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进修提高,培训单位应免收或少收进修费。省、市医院和大中型企业医院,要与老少山边穷地区的县挂钩,从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实行对口支授;省定的沿海市、县对口帮助经济落后的市、县,在帮助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帮助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六、进一步振兴农村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中医中药是我省农村传统的医疗保健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卫生事业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必须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级中医机构,适当增加投入。已经建立中医院的要加强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着重提高中医药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各级综合医院和尚未建立中医院的县人民医院,要加强中医科的建设,开设中医病房,认真搞好中西医结合工作。乡镇卫生院也要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柜,并逐步扩大中医专科工作。管理区卫生站要尽量配备从事中医的乡村医生,或配备中、西医兼备的乡村医生。
七、加强卫生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方针,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学雷锋、学白求恩、学先进人物的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人事、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农村卫生人员的先进事迹。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建立一些必要的群众监督制度,认真纠正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文明服务,廉洁行医,严格卫生执法,共同为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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