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5期

1991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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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扩大汕头经济特区范围


  (本报讯)四月六日,国务院以国函〔1991〕20号文批准我省《关于汕头特区扩大范围的请示》。扩大后的汕头经济特区界线是:东部以韩江支流新津河为界,南部以海岸线为界,西北部以桑埔山分水岭为界,西南部以濠江为界,北部以龙坑山分水岭为界、总面积约二百三十四平方公里。原达濠区的棉花村、马滘街道办事处、浔洄村以及北部的葫芦市地区,因不便监管,划在特区范围之外,但仍属汕头市管辖。上述调整方案,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粤府函〔199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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