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5期
1991年05月31日出版
韶关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复议条例》培训班
(本报讯)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为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培训行政复议工作干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于今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在市区举办全市《行政复议条例》培训班,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人亲自上辅导课,组织各县、区府法制工作人量和执法部门负责人以及市府直属机关部分干部近二百人,逐章逐条地学习《行政复议条例》,通过培训,使同志们懂得了行政复议的任务和作用等,树立了做好行改复议工作的信心。
(韶关市府 王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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