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3期

1991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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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我省农村改水“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及“八五”计划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1〕24号


  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我省农村改水“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及“八五”计划的意见》。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意见主要内容:

  一、“七五”期间农村改水计划执行情况(略)

  二、“八五”期间农村改水、改厕计划

  (一)已基本普及自来水的深圳、中山、东莞市,要加强供水管理,安全供水。同时,要重点抓好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

  (一)珠海、佛山市,饮用清洁水人口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5%。

  (三)广州、江门、潮州市,饮用清洁水人口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75%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35%。

  (四)汕头、肇庆、湛江、茂名市,饮用清洁水人口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6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20%。

  (五)惠州、梅州、汕尾市,饮用清洁水人口达90%,自来水普及率达45%;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5%。

  (六)韶关、清远、河源、阳江市,饮用清洁水人口达90%,自来水普及率达4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改水改厕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把农村“两改”(改水、改厕)作为村镇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行动,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对在农村改水改厕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大力给予宣传表彰,以推动“两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民办公助,以民办为主”的原则。多方集资、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以自来水为主。深入组织发动乡镇集体和受益群众参加“两改”活动,保证“两改”工作的质量。各级计划、物资、建设、水利、环保、农业、卫生、银行、税务、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村“两改”工作。热情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捐赠投资,兴办农村改水事业。各市、县要继续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农村去加强技术指导,推广适宜技术,保证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组成“两改”技术服务队,实行有偿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爱卫会统筹协调作用。农村“两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爱卫会统一组织和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各级爱卫会要按照计划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爱卫会办公室建设,配备相适应的千部和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以下爱卫会主要是抓好农村卫生工作。

  (四)加强科学管理,一手抓建,一手抓管,建管同步。要制订“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安全供水管理。农村水厂实行“以水养水”,增收节支,以增强水厂自身发展的能力。继续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改水、改厕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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