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3期

1991年03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1年 > 第3期
【打印】 【字体:

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省外国专家局管理


  (本报讯)为了加强对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省人民政府最近同意广东省引进国外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牌子(处级),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的建制。在我省长期或短期工作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各类经济专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文教专家等,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归口管理和协调。专家的具体管理工作,仍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粤府函〔1991〕54号)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