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2期

1991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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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补贴县分期分批实现自给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1〕157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财政补贴县分期分批实现自给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全省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但发展不平衡,目前仍有三十六个县财政收不抵支,需要省财政给予定额补贴。为使这些县早日实现财政自给,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财政补贴县实现自给专项基金”,用干扶持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具体做法,由各补贴县与省财政厅签订“自给合同书”,确定实现自给方案,并制定具体计划和责任制度,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自给,具体方案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各级计委、经委、物资、银行等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并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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