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一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1〕86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一九九一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人具体领导这项工作。人口抽样调查队由统计、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
二、国家考核我省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数据,以国家下达的调查样本为准,调查结果上报国家。省考核市、县(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以省统一在各市、县(区)抽取的样本为准,调查结果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上述两项的调查方案,由省统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厅、人口普查办公室联合下达;调查结果,由省统计局公布。
为及时监测全省人口增长变动趋势,控制人口增长,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调查样本作为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定点月报调查样本点,逐月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定期报国家和省政府。定点月报调查工作以统计部门为主,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协助完成。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字的准确性,严禁瞒报和虚报。被抽中的调查点和调查户,对超生人口必须如实申报。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给予从重处罚。对干扰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或弄虚作假的,坚决按党纪、政纪查处,即使若干年后才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人为干扰等原因致使调查数据不准确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一律作为不达标处理。
四、调查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地方财政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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