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粤府办〔1991〕87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在今年抢险救灾中奋不顾身的英雄事迹,宣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为“双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各地要组织慰问团(组),对当地驻军,特别是驻守海边防、高山哨所和偏远地区的部队,以及驻军医院的伤病员、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进行慰问。要召开军政座谈会、优抚对象座谈会和军地业务部门对口座谈会,征求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拥军优属服务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服务活动,组织服务队伍,到部队营房、优抚对象家中为部队官兵和烈军属、伤残军人做好事,办实事。
三、全面检查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各地要对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尚不落实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对由地方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要做好服务工作,落实他们应该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要及时、妥善地做好今年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并开发使用好农村入伍的军地两用人才。
四、各地要根据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制订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和全省各市“双拥”办公室主任会议的精神,认真检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底前,各地要努力解决一批军地关系中的遗留问题。
各地慰问活动应本着热烈、扎实、节俭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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