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经委关于广东质量研究会等组织违法活动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1〕88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经委关于广东质量研究会等组织违法活动的情况报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应速转知所属单位,立即停止与广东质量研究会等违法组织的联系,并抓紧进行清理,防止继续上当受编。今后,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其主管部门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各级民政部门对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要加强管理,监督这些组织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社会团体进行的各种奖项评选活动,凡未经省职能主管部门授权,各企事业单位应拒绝参加。
省民政厅、经委报告主要内容:
一、对违法组织“广东质量研究会”,由省民政厅依法取缔,并根据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银行冻结具资金。
二、“广东现场统计研究会”虽经社团登记,但却支持和参与“广东质量研究会”的违法活动,经主管部门屡劝不改,决定由省民政厅撤销其社团登记,停止一切社团活动。对积极参与违法活动的“广东食品编委会”、“广东保健美食联谊会”、“广东美食联谊会”、“中国保健食品协会抗衰老研究会广东分会”、“广东现场统计研究会医药食品分会”、“广东现场统计研究会医药优化委员会”等未经依法登记的组织,由省民政厅责令解散。由这些组织拼凑的“广东省企管质管优秀单位评委会”、“广东美食企业评委会”、“上品种、上质量科技进步奖评委会”等一并解散。
三、“广东质量研究会”等违法组织评选“授予”的各种“奖杯”、“称号”一律无效,所领取的“奖旗”、“奖杯”、“奖状”等自行清理销毁。
四、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广东省医药食品研究咨询中心进行查处。
五、为教育广大群众,对“广东质量研究会”等组织的非法活动,在《南方日报》发一通告,进行公开揭露。
请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通知所属企业,对被温伟平等人骗取钱财的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情况报给我们,由我们汇总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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