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2期

1991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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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暂停对企业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检查评比的通知

粤府办〔1991〕90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暂停对企业的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检查评比的通知》(国生企业[1991]17),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文到之日起,除国务院规定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或另有通知,以及正常的质量监督抽查外,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停止组织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二、对现行的各种企业检查评比活动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要坚决制止那些虚张声势,有劳无益,劳企伤财的检查评比;要严厉打击以“评比”为名行骗的勾当。清理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三、今后,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确需进行的检查评比,要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省直有关委办组织跨行业的全省性检查评比,由主管委办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直各厅、局(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分别按归口(系统)报省的委、办审批。

  ()各市对本市范围内企业的检查评比,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审批权不扩大到县。

  对未经批准的检查评比活动,企业有权抵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

  经批准进行的各种检查评比,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要经批准部门及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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