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因交通事故引起群众堵塞公路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1〕92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因交通事故引起群众堵塞公路问题的报告》,并提出如下意见: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整顿公路沿线的交通、治安秩序,妥善解决好因交通事故导致群众闹事堵塞交通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公安厅反映。
省公安厅报告主要内容:
一、公路沿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路段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对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法纪宣传教育,如发生聚众闹事堵塞交通事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认真做好劝解疏导工作。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组织力量到现场处理,防止群众闹事。对聚众闹事,阻拦公安干警执行公务,严重危害道路安全畅通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制止。同时,加强对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对逃逸案件的当事人,一经查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司机的法纪宣传,教育司机遵纪守法,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三、为了便于做好交能肇事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使受害者亲属得到基本合理的丧葬补偿费,请省政府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的丧葬费补偿标准从八百元提高到一千二百元;国家有新规定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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