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2期

1991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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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1〕93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的请示》,并提出如下要求:

  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省人民政府决定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整顿治理任务,建立一个开放、活跃、有序的运输市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顿治理运输市场的工作按时、按质全面完成。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验收标准,由省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办公室制定下达。

  省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办公室请示主要内容:

  一、要突出抓好运输经营行为的整顿。经营行为的整顿,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城建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互相配合,协调行动,切实抓好经营行为的自查自报和查处工作。重点查处严重损害货主、旅客利益,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利用车船运输工具走私、贩私的现象和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切实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对触犯刑律的,提交检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经营行为的整顿工作,争取在明年四月份结束,五、六月份以市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二、认真清理“私挂公”车船。清理“私挂公”的车船,是整顿运输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必须结合经营行为的整顿,对“私挂公”的车船进行全面清理,准确地核定经济性质,以利于加强管理。对清理出来的个体运输车船,可以按县、区或乡、镇组织运输服务站或运输服务公司,为他们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清理工作争取在明年六月底完成。

  三、切实抓好镇()运输船舶的安全整顿。我省镇()运输船舶量大面广,流动分散,违章违纪多,管理难度大,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的重点。抓好镇()运输船舶的安全整顿和管理,关键在于落实县、镇()两级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应由主管交通工作的镇()长挂帅,组织联合工作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府[1991]14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认真的整顿,并在明年一季度完成整顿验收工作。

  四、加强对营运车船运力投放的调控管理,保持运力与运量的供需平衡。这是整顿运输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道路、水路营运车船投放额度管理办法》(粤府[1991]36号文件),按照“控制总量,平衡供需,调整结构,适度发展”的原则,逐步达到调整运输经济结构,扶持国营专业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线路网点,优化运力布局,确立公有制运输经济为主体的目的。明年实施营运车船投放额度计划管理之后,要坚持新增车、船先审批、后购置(建造)的制度,凡未经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自行购置、建造的营运车船,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否则,应按省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照章处罚。

  五、加强货运市场管理,逐步形成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大中城市可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货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乎衡、协调指导性计划范围内的大宗、重点物资的运输,并组建若干个货运交易市场;其他市、县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指导,组建适当规模的货运交易市场,为承托双方公开交易提供服务;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要有组织地加强对社会车、船的管理,采取一定的形式,引导运输单位、专业运输户搞好运输服务。

  广州、深圳、梅州、潮州、汕头、韶关、湛江市要力求在明年第一季度完成货运市场管理试点工作,其他市应在明年第二季度铺开,九月底全面完成。搬运装卸、车船维修和运输服务业与货运市场的整顿同步进行。

  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及时处理、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各级责任制,层层负责。工作中要注意发挥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城建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各级整顿运输市场办公室要注意充实、加强力量,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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