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2期
1991年12月31日出版
国务院批准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
(本报讯)国务院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同意我省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管辖湘桥区(县级)、饶平县、潮安县(新设立)。新设揭阳市(地级),管辖榕城区(县级)、揭东县(新设)、惠来县、普宁县、揭西县。汕头市管辖南澳县、澄海县、潮阳县。
(粤府函〔1991〕343号)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