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1期

1991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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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1〕135号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迅速,其速度与规模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为了使珠江三角洲的经济继续保持较高发展速度,以带动全省经济上新的台阶,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经国家科委批准,建立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产业带地域范围包括深圳市及所属的宝安县,东莞市,广州市及所属的番禺县,佛山市及所属的南海县、顺德县,江门市及所属的新会县,中山市,珠海市,惠州市及所属的惠阳县等八市六县。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主要产业方向:电子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级精细化工技术、机械电子一体化技术、轻纺高技术。

  “八五”期间,主要目标:

  (一)将“七五”期间已开始组织实施的近百个“火炬计划”项目完成,并逐步扩大规模。在此基础上再组织实施二百个“火炬计划”项目,开发三百至五百个高科技产品。通过创办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立一百个左右高技术企业,形成五至七个大企业集团以及十个左右高技术产品工程开发中心(或高技术产品中试基地);

  (二)高技术产品的产值占本市、县工业产值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三)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占本市、县外贸出口总额百分之十五左右;

  (四)争取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在“八五”末期达到二百亿元左右。

  二、有关政策

  在珠江三角洲高技术开发带内经过省科委批准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享受优惠政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优惠政策。

  省的金融机构应大力扶持该“产业带”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

  三、领导体制及管理

  为指导与推进“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的发展,成立“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协调领导小组,其任务是组织协调带内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重大政策措施,推进目标的实现。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组成另文下发。

  为发挥各市、县积极性,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仍按各市、县现有的领导体制,以市、县为主开展工作。

  四、制订规划,分期实施

  有关编制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的“八五”发展规划与二〇〇〇年设想,由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经贸委、农委共同负责。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重点产品、投入及产出规模、纳入计划类型(基建、技改、引进、火炬)、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现有企业,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

  建立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是我省以科技带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决策,同时也是各市县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一项具体措施,请各有关市县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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