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府〔1991〕144号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1991]61号),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糖经营管理政策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农民种蔗的积极性,推广科学种蔗,优化品种结构,促进糖蔗生产朝着高产、高糖、高效益的方向发展。糖蔗收购价,取消由省分片定指导价的做法,改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定价,但在确定糖蔗收购价格时,要注意照顾农民的利益,保证蔗农有合理的收入。鉴于目前食糖供过于求,糖厂要从综合经济效益着眼,搞好甘蔗的综合利用,发展糖产品的深加工。
二、一九九一跨一九九二年榨季,国家下达我省食糖指导性收购调拨计划四十二万吨,日前已由省计委、商业厅分解下达到各市。这部分上调食糖,其价格应按国家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有直调能力的产区,由产区直调、结算;直调有困难的,可委托省糖烟酒公司调运。上调食糖的“吨糖吨粮”差价补贴款,按省下达给各市的上调计划拨给调糖单位。
三、食糖购销价格由购销双方商定,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方法上可采取工厂自销、工商联销、商业收购或代购代运代销等形式积极推销,盈亏自负,财政不负担购销上的亏损。
四、一九九一跨一九九二年榨季,全省计划储备食糖二十万吨至三十万吨,食糖储备所需资金由各级银行贷款解决,利息和费用由省、市财政分别负担。有关食糖储备计划和具体办法,由省计委、省财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国营糖烟酒公司、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搞活食糖流通。糖厂要积极销售自产食糖。从本榨季起,取消食糖出省准运证。各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食糖运输工作。
六、我省是食糖主产区,榨期集中,产糖量大。食糖购销价格放开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各市、县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统一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计划安排、价格、资金、运输等方面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酝酿成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糖业公司。
国务院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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