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1〕75号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请示》。
省卫生厅请示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防治结核病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把控制结核病列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目前,有些慢病、结核病防治机构工作条件较差,专业人员不足,不能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的,要继续贯彻省编委的有关通知精神,予以调整充实。各级财政、计划部门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扶持结防、慢病专业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综合防病能力,充分发挥各级专业机构的作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列为重点防治的疾病。结防工作重点是农村,主要对象是涂片阳性的传染性病人;重点防治措施是加强化疗管和卡介苗接种。要健全和巩固农村基层防治网,发挥乡镇卫生院专职或兼职结防医生和乡村医生的作用,做到结防工作层层有人管,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规,加强传染源的管理,抓好结核病人归口管治工作,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根据卫生部一九九一年至二〇〇〇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我们拟订了广东省一九九一年至二〇〇〇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这是我省参与世界银行贷款的结核病控制规划(PTP),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 省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推动规划贯彻落实。
四、用好世界银行贷款,加速控制结核病。最近,世界银行已同意给我国提供部分防治结核病的专项贷款,我省也承担了部分利用贷款防治结核病的项目,其总目标是积极发现、治疗和控制传染源,降低肺结核病的患病率和发病率;经费安排的重点是检查、治疗、管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了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各市县应按贷款顿度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并统筹安排好维持经费和负责偿还贷款责任,按照项目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策略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管理,以达到预期效果。(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原则及要求另作安排)。
附件:一九九一年至二〇〇〇年广东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及主要标指导思想: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结防工作要抓住时机,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力,加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开发,增强机构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突出三个重点,即以农村为重点地区、发现管治控制传染性病人为重点对象,落实全程规则化疗为重点措施。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防治质量,取得明显的效益和效果。
主要目标:到二〇〇〇全省疫情下降五十个百分点,即涂阳患病率降至十万分之五十五以下,肺结核患病率降至十万分之二百五十以下,按期达到全国规划的要求,提前实现广东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有关结防的任务指标,力争接近国内先进省市的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八五、九五期间的任务各有侧重。
八五期间着重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创造条件,尽快开展工作,为九五期间全面开展防治打下基础。
九五期间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实现规划的各项任务指标。
根据各地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不同和疫情严重程度,防治基础的差异,具体防治指标分两类地区制定。
二、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预防保健这项战略重点时,结核病应列为重点防治疾病之一,要将结防工作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一项任务和年度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的内容,在提高预防保健经费比例时,适当增加结防的投入,使结防工作在卫生事业中有一定比例发展,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颁发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卫生厅制订的《结核病归口管治暂行办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病人,尤其是排菌的传染性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统计报告制度,提高报表质量。
(三)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病人治疗费用,各市县应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制订肺结核病人医疗费用解决办法,重点是解决排菌的困难户。各地公费医疗和劳保也应制订照顾肺结核病人的办法,以利于病人完成全程治疗。
(四)要抓好各级专业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继续贯彻省编委[1981]229号文件精神,充实结核病防治人员,有计划地轮训领导成员,推行站、所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五)按照各级结防机构设备装备标准,落实解决配套资金,分期分批充实、装备各级机构的设备。同时,开展创建合格结防所、科的活动,每年抓三分之一的机构,用三年时间,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市县达到合格结防所、科的标准。
(六)重视人才培养和开发,提高队伍素质。省将委托有关院校开办结防医师(士)班及成人职工大、中专班,八五期间计划招生培养三百名,分别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为有关市县定向培养,充实结防机构。并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短期学习班,轮训不同对象的人员。
各市县也要相应举办专业培训班,调动专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条件的机会。
(七)健全农村基层防治网络。一方面,加强乡镇防保组建设,充实结防专职、兼职防治人员,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一九九三年以前,各乡镇卫生院均应有一名经专业培训的结防人员担负防治工作。另一方面,结合整顿村卫生站,在乡村医生中普及防治知识,担负发现病人及做好落实化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卫协会在结防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将城乡基层防治网作为开展结防工作的基础,由各级专业机构加强对乡镇专业人员和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使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基层。
三、主要防治对策
(一)提高婴幼儿童的免疫力,按照计划免疫程序组织卡介苗接种,进一步提高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菌苗的浪费,定期评价接种效果。
(二)重视痰检工作,保证痰检质量,为了加强涂阳病人的及时发现工作,各级医疗单位要将痰检列为呼吸道疾患的一项常规检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质控工作,提高痰菌检出率。
(三)加强化疗的全程管理,提高化疗效果,化疗管理工作跟不上是影响防治效果的突出问题,各地要采取措施,健全制度,认真落实对病人的全程管理,同时做好传染源的消毒隔离工作。
(四)广泛宣传防治知识,动员社会参与,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面向各种不同对象和人群,宣传防治结核病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知识,加强候诊、门诊的宣教,使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为检查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展,由省统一组织,在一九九五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中期评价;二〇〇〇年再检查一次,进行全面评价。每年根据上述内容,另组织专项工作的检查,以推动工作。
各市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地区的十年结核病防治目标与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上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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