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对调出棉花实行奖励政策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1〕77号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对调出棉花实行奖励政策报告的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
我省是棉花纯销区,落实好与棉花调出地区的计划衔接,做好棉花的调拨、经营工作,是保证我省棉纺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纺织品公司要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调入棉花支付给调出省财政部门的奖励款,纺棉由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絮棉由省纺织品公司负责,向下属用棉单位收取后,集中缴入省财政厅专户。具体衔接和交缴手续,由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纺织品公司和省财政厅另行规定。各棉花调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奖励款,不得拖欠,以免影响全省调棉计划的执行。实行对棉花调出省奖励政策后,所涉及的纺织品价格调整,必须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批发企业的絮棉供应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商业厅核定。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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