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1期

1991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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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海关制订十二条措施支持山区发展外向型经济


  (本报讯)韶关海关为贯彻落实广东海关支持山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措施,支持韶关市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搞活山区外向型经济,制订了十二条措施,并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办公室增设咨询组,还组织领导参加的咨询组到企业调查研究,送政策上门,服务到基层。

  二、灵活监管,加速山区进出口货物通关验放。实行预报关制度和二十四小时办公,迅速办理验放货物手续。

  三、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报关。对报关单证齐全、内容填写清楚准确且货物品种单一的,在十五分钟之内办理完毕。

  四、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山区发展“三来一补”。

  五、根据山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办法。

  六、推行信任管理制度,逐步对企业实行海关主管,企业自管和社会共管。

  七、完善出口监管仓制度,确保山区企业出口产品及时退税。

  八、大力推行保税制度,发展山区保税业务。

  九、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帮助山区企业缓解资金短缺困难。

  十、特事特办和急事急办,支持山区重点企业发展生产。

  十一、认真执行各项关税优惠政策,改善山区投资环境,支持山区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为山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韶关市府通讯员   王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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