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0期

1991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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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人员盲目去海南经济特区的通知

粤府办〔1991〕65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七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内地人员盲目去海南经济特区的通知》(国办发[1991]57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我省富余劳动力集体进入海南从事劳务的,由各市、县劳动部门在征得海南省劳动部门同意后组织输出;零星到海南从事劳务的,也应凭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外出务工证明。要遵守海南省的有关劳动管理的规定,避免盲目流动。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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