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0期

1991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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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立


  (本报讯)为做好我省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决定成立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卢瑞华(副省长)任组长,邸长云(省政府)、蒋月明省政府、李森盛(省财政厅)、钟启权(省计委)、汤维英(省经委)、何伟荣(省人民银行)、沙荣志(省国有资产办)任副组长,孙文彬(省建委)、姜德芬(省经贸委)、唐国侃(省农委)、佟惠年(省财办)、曾广灿(省体改办)、陈达枝(省机械厅)、马驹(省石化厅)、陈哲文(省一轻厅)、何家骥(省二轻厅)、李舜昭(省商业厅)、丁栋华(省邮电局)、罗坚生(省电子局)、谭国源(省统计局)、蒋善利(省物价局)、黄绪荣(省工商局)、葛弘毅(省冶金总公司)、戴明聪(省物资总公司)、蔡多妮(省工商银行)、李著源(省农业银行)、李国维(省建设银行)、冯昌林(中行广州分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内),由沙荣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粤府办〔199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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