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0期

1991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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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调整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


  (本报讯)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同意对省环保委组成人员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由张高丽同志任主任,郑国锐(省计委)、黄伟鸿(省建委)、钟展尧(省经委)、张富堂(省特区办)、强炳寰(省环保局)同志任副主任,林君锐(省经贸委)、蔡齐祥(省科委)、陈功绵(省人事局)、李森盛(省财政厅)、库文远(省卫生厅)、洪绍宏(省农业厅)、杨永康(省林业厅)、吴泽耀(省公安厅)、张蓝(省司法厅)、牛和恩(省交通厅)、郭春福(省石化厅)、张达志(省水电厅)、梁松(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周金喜(广州军区后勤部)、罗杰(省乡镇企业局)、李铿贤(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赵桂芝(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洪祥盛(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蓝红(省委宣传部)、梁振快(省广播电视厅)、吴希荣(省电力局)、袁征(省国土厅)、王炳坤(省工商局)、薛建枫(珠江水利委员会)同志任委员。强炳囊同志兼任省环保委办公室主任。

(粤办函〔199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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