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纠正某市越权审批收费项目行为
(本报讯)群众反映某市土地登记发证有乱收费问题,经省有关部门查实,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某办法中,越权提高了土地发证测绘收费标准,并自行制订了土地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管理费、登记审批表费、公榜费等三个收费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属越权行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九日发出通知,要求该市予以纠正,并且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整改。
省人民政府指出:能否有效地制止乱收费现象。是关系到密切政群关系、减轻群众负担的大事,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关于治理整顿“三乱”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地的收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省审计、监察、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行政纪律,保持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严肃性。
(粤府函〔1991〕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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