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10期

1991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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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全面整顿农村电价


  (本报讯)为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农电管理规定,理顺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切实降低农村电价,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东莞市人民政府结合一九八八年制定下发的《东莞市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市各镇(区)相继成立了供电公司,并在塘夏镇和谢岗镇进行了整顿电价的试点工作,现已取得较大的成效。主要做法是:发动群众,成立电管站;建立各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和电费构成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合理调整用电布局;整改低压线路、设备、用户电表。经过二年多的整改,这两个试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降低了线损,电价下降百分之五十左右,群众反映比较满意,也为东莞市农村安全用电打下了理论基础。市政府最近在全市推广了试点的做法,要求各地将其作为清理“三乱”的一项重点内容全面铺开整顿农村电价工作。

东莞市府通讯员   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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