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办好教育学院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1〕3号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二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办好教育学院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学院的任务(略)
二、进一步落实领导管理体制关于教育学院的建制、待遇和领导管理体制问题,国务院国发[1982]130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教育学院应当与师范学院地位相同,享受同等待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行署和盟领导的以及市、州举办的教育学院应当与师范专科学校地位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凡是未按此规定办理的地方,请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广东教育学院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归口省教育厅主管,总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其招生计划、基建计划分别纳入全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省计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审批;其专业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均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市教育学院受市人民政府领导,由各市教委(教育局)主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总体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其具体招生计划、基建计划由各市计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专业设置、经费预算等,由市教委(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抄报省有关部门。
三、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全省各教育学院的规模,应根据需要与可能来确定。全省教育学院脱产进修班(含短训班)总规模为九千人(本、专科);函授、业余进修(含卫星、电视教育)总规模为一万六千一百人(本、专科)。各市教育学院的规模由市与省教育厅商定。
教育学院的专业设置,根据长线铺开、短线集中的原则,普遍设置中文、政治、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专业,也可适当开设双学科专业。对于短线专业,尤其是美术、体育、音乐等专业,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集中布点设置,面向全省招生。
四、关于办学经费问题
关于省教育学院的正常经费,在职培训每生每年本科脱产班为一千八百元;专科脱产班为一千六百元;美术、音乐、体育专业为一千七百元;本、专科函授、广播英语业余专科班、业余专科班、卫星电视专科班每生每年为:理科四百元、文科三百五十元(含实验、实习费)。各市教育学院的正常经费,参照广东教育学院标准执行。
各教育学院的正常经费纳入各级教育事业费统筹安排,并随着各级教育事业费的增长,适当增加教育学院的办学经费。各市教育学院的基建投资,以地方为主,省里给予适当补助。各市教育学院图书、仪器设备购置费主要由所在市地方财政列支,省酌情予以补助。
市行政区域有变动的教育学院,应按原来服务半径继续做好师训、干训工作。这些教育学院的正常经费(不含普通师专班),应以一九八八年所在市拨款作为基础,以脱产进修班(含短训班)规模和经费标准计算正常办学经费总数(函授、业余按在校生数计算),由各有关市合理负担。
五、加强教育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全省教育学院现有师资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学院承担的繁重任务还不相适应。今后教育学院的任务将逐步转向大学(本专科)后继续教育,并将加重培训教育行政干部的任务,新的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建立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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