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1〕7号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64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近年来,我省的环境保护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积极扶持环境保护企业,并加强管理,悉心指导。要通过整顿环境保护产业的生产流通,充分发挥现有环保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我省现有的环保企业,包括环境工程装备公司、环境保护公司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范围,按各级清理整顿公司主管部门的清理整顿意见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主要内容:(略)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意见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对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精神,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把环境保护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在各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引导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指导方针是: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提高环保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
三、当前亟需发展的环保产业和产品主要是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水污染控制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噪场振动控制设备;节水、节能设备;电子、生物工程和高技术产业环保技术装备;氯氟烃类替代品及其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各种环境保护专用材料;环境工程;农业生态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野生珍稀、涉危、观赏和经济动植物繁殖技术等。
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略)
五、发挥专业经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推广成套承包的服务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扶持那些产品质量优良、效益好、符合发展方向的骨千企业及大中型通用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单位。
六、认真整顿环境保护产业的生产、流通秩序。(略)
七、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高效低耗的治理装备;积极参加国外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招标,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国外、境外各类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大力扩展环境保护装备出口和劳务输出。
八、广开门路,大力培养、吸收环保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环保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产业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九、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系统的积极作用。现行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范围不变。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成立直属的环境保护公司,不得参与环保产品的经营活动。
十、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调组,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委托国家计委定期发布环保产业产品优先发展目录,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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