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办公厅要求各地加强对编修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粤府办〔1991〕6号
(本报讯)最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当前编修地方志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一、各市、县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应继续加强领导,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修志工作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修志工作圆满完成。二、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主编等业务骨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可作为专业干部返聘继续工作。修志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地区,应适当调配人员充实加强。三、尚未将志书稿送省地方志编委会验收的市、县,应抓紧编修工作。已将志书稿送省验收的市、县,要做好修改和出版发行的准备工作;整理和保管好这次修志工作中收集到的材料。没有入志的资料应编成资料长篇或专辑,志书下限以后的材料也要汇编成册。收集、整理、保管好本地旧志和其它地方文献,并开展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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