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1990]92号
一九九〇年九月一四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1990]47号),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省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由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农业区域开发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编制。各市的规划,应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底前报省农业区划委员会。
国务院通知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农业资源开发的计划性、提高开发决策的科学性,国务院回意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涉及许多部门和学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工作要点主要内容:
一、目的意义(略)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
(一)深度开发与广度开发相结合,以深度开发为注,充分挖掘已利用资源的内在潜力;
(二)统筹规划,择优投入,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长远与近期相结合,克服短期行为,贯彻山、水、田(土)、林、路综合开发、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处理好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发挥地区优势的关系,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实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
(四)坚持自力更生,广辟资金来源,实行综合投入,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五)按照统筹兼顾、分区分期开发,开发一片,成效一片的要求,搞好时空布局,研究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开发整治方向,重点和开发目标、建设项目,处理好重点区域开发与一般区域开发的关系。
三、规划时段和指标体系
(一)规划方案以一九八九年为基期,分别提出“八五”九五”两个时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并对二〇〇〇-二〇二〇年农业区域开发前景作粗线条的预测。
(二)规划方案的主要指标体系,包括农产品开发规划、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整治措施指标体系两大类。
农产品开发规划指标: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规模(面积、饲养量…)、生产量、新增量、交售量、净调拨量等。农产品开发规模指标应分解落实到各类商品基地建设项目。
资源开发规划指标:以土地为载体,涉及水、土、生物、气候等各项农业资源的开发,主要包括:改造中低产田(土)、低产茶桑果园、低产林地、低产水面;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光热水等农业气候资源和局地小气候资源等。结合布局调整、耕作制度和种养方式的改革以及改善生产、生态环境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生产率、投入产出率以及劳动生产率。
上述指标体系均应分级分区,按不同时段进行规划,并根据需要列出达到数、新增率、增长数、人均占有数以及各类比例数等。
四、分级分层次规划
(一)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全国衣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省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各地、市、县的规划工作,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各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可包括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开发规划、专题规划等三个层次。
(三)各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是在其全幅员范围内,对耕地及基他农业资源开发、农林牧渔产品开发所作的统筹安排与总体布局。
(四)重点区域开发规划,是指资源潜力大,外部条件好,开发整治投资少、见效快,能新增较多农产品商品量或能改善生态环境、社会综合效益好的区域开发规范。重点区域的范围不必强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区完全吻合,但应相对集中连片,有显著的区域商品生产优势和明确的开发目标。
(五)专题规划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如某些主要低产土壤的改造规划,某个流域、某个灌区或游区的整治、配套规划,某个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规划,某种重点农产品的开发规划,某种农业自然资源(如荒地、荒山、荒滩、煤矿塌陷区、局地小气侯资源、水资源以及中近期有重大开发利用价值可能性的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等。
五、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的编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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