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9期

1990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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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省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0]95


  一九九〇年九月二十六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省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短缺问题的意见》。

  省民政厅、财政厅意见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增加图书馆的购书经费。要求在“八五”期间内一般县级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人均零点三册水平,市级馆及富裕县图书馆藏书量达到人均零点四册水平;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专项图书购置费,以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图书馆经费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并在每年核定图书馆的经费中划出购书款,实行购书经费单列,专款专用,杜绝图书馆人员占用购书经费的现象,并确保购书经费持续稳定的增长。

  三、各级人事、编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图书馆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核定图书馆的人员编制,并按核定的编制严格控制图书馆人员,减轻图书馆的负担。调进人员必须具备图书馆要求的基本条件。

  四、各级图书馆在不影响主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附属经营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事业经费的不足。

  五、各级图书馆要坚持“藏为了用”的原则,根据本馆任务、读者对象,有针对性地补充藏书。要加强图书馆的协调和馆际互借工作,实行文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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