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8期

1990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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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企业经营促进市场销售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90]74


  一九九O年八月十五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搞活企业经营促进市场销售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市场好转,促进商品销售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要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商品流通信息,及时向企业通报市场销售情况,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把一切搞活流通、促进销售、减少商品库存积压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

  二、适当调整重要商品和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规定。各种专营和计划管理商品、工业品生产资料,除了国务院明文规定实行专营和我省有上调任务的以外,原则上都可放开经营。粤府[1989]157号文中规定的二十三种省管计划商品和四十一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其中:食油、棉纱、煤油、汽油、柴油、元钉、铁丝、水泥、金刚石、聚氯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乙烯、ABS树脂、轮胎、电线不再指定公司经营,有条件经营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准后均可经营。

  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教育、科研必须的专控商品,有关部门可放宽审批。

  三、对各类公司的经营范围要适当放宽。对经过清理整顿并批准保留的各类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其经营范围时,对符合公司性质的主营部分要适当放宽;对综合性的公司,在这次清理整顿以前已经批准其经营,而且有条件继续经营的商品,原则上应允许其继续经营,不必过份强调行业归口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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