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关于立即停止进口、播放海外激光视盘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0]79号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一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关于贯彻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关于立即停止进口、播放海外激光视盘的通知》的意见,同时转发了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通知。
省广播电视厅、文化厅的意见主要内容:
一、文到之日,全省立即停止进口激光视盘。
三、已经进来的激光视盘(不含卡拉OK视盘,下同)立即停止向省内外发行、出租、出售、播放,并分别由各市广播电视局、文化局(省属单位由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负责查封。查封工作在九月一日前完成,九月十日前将封存的节目单按管理分工分别上报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和当地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停止进口、发行、出租、出售、播放和查封海外激光视盘的工作,由各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监督进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通知主要内容:
1、立即停止进口激光视盘;
2、已经进来的立即停正播放、出售、出租等经营活动,节目分别由主管的音像部门查封(不含卡拉OK激光视盘);
3、过去所发的有关引进、发行激光视盘的一切文件、通知,一律作废。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