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8期

1990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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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在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通知

粤府办[1990]80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二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在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通知》(国办发[1990]43号),并提出如下意见:

  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乘坐的小车有的也安装了无线电话。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进行一次清理登记,予以撤除。个别确有需要保留的,须向省府办公厅补办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各地要加强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用无线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以防泄密。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各部门不得在负责同志乘坐的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个别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必须安装的,须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二、现已在负责同志乘坐的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自行将该电话撤除。如个别确有特殊需要要予以保留的,须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三、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电话泄密的通知》(国办发[1990]26号)精神,严禁在无线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防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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