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8期

1990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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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表彰一九九〇年度水利水电建设先进单位


  (本报讯) 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了对水利建设的领导,积极发动和组飘群众兴修水利,努力增加对水利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强工程管理、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开展综合经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涌现出一批水利水电建设先进县(市)。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先进县评比奖励试行办法》,经自下而上的评比,共评出二十一个先进县(市)。

  省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授予新会县、南海县、化州县、梅县一等奖;授子南雄县、东莞市、四会县、潮州市、澄海县、海康县二等奖:授予普宁县、惠东县、海丰县、中山市、宝安县、斗门县、阳山县、阳西县、龙川县、从化县、高要县三等奖。

(粤府办[199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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