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8期

1990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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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委发布《广东省开展粮食创高产活动奖励办法》

(编者按:此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农委于一九九〇年八月二日以粤农委[1990]105号文发布)


广东省开展粮食创高产活动奖励办法


  为继续深入地开展粮食创高产活动,促使我省粮食生产登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五年对评选出的粮食创高产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粮食总产、水稻年亩产双超历史的市、县。

  (2)粮食总产超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水稻年亩产超历史的市、县。

  (3)粮食总产超历史,水稻年亩产达到一千公斤以上的市、县。

  (4)粮食总产超历史,粮食年亩产达到一千公斤以上的市、县。

  二、评奖办法:

  1、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粤府[1982]186号文批转省计委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产品抽样抽查工作的报告》规定的抽样抽查办法,进行认真调查统计,产量实绩数须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核准,加盖公章。达到评奖条件的市、县,年底前由各市农业局列表上报省农业厅粮油办公室,总结材料随同上报。

  2、省农业厅根据各市农业局的上报材料评奖。达到评奖条件(3)的市县为一等奖;达到评奖条件(1)或(4)的市、县为二等奖;达到评奖条件(2)的市、县为三等奖。然后,由省农业厅汇总报省政府审定。

  3、在各等级名次中,受奖单位只能获得其中一种奖,就高不就低。

  三、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发给奖金。由省政府给受奖的市、县政府颁奖。

(本报通讯员魏联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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