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7期

1990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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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本报通讯员苏灿辉报道) 东莞市采取措施,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举办研讨会,培训业务骨干。由副市长袁李松主持、市政府有关领导、各镇(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的研讨会。市政府举办了两期行政诉讼法学习班,全市共有一千五百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培训;各镇(区)和市直单位共举办了五十五期行政诉讼法学习班,培训了一千三百多名业务骨干。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求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法制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做好日常工作;市政府已成立法制局,部分市直单位已成立或准备成立法制科,配备好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

  三、加强宣传工作。全市共印发了行政诉讼法学习资料十八万册,机关干部人手一册;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

  四、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一九八〇年以来市政府、市府办公室颁布的二百一十三份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并保留的一百二十三份,应当废止的七十五份,需要修改的十五份。各镇(区)、市直各单位也对自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五、开展执法大检查。从四月到六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诉讼法列入受案范围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九八九年以来所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检查,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纠正了一些越权处罚、滥施处罚、“以罚代刑”、不依法办事的错误,逐步建立和健全处罚程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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