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6期
1990年06月30日出版
一九八九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后,给退职人员增发多少生活费
问:一九八九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后,给退职人员增发多少生活费?
答: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同时,凡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职、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每月增加八元退职生活费,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本报省人事局通讯员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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