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0]39号
一九九〇年四月二十五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三月二十日召开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把会议精神逐级传达到基层,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迅速签订各级人口计划目标责任书,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财政、公安、司法、工商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同时,对一九八九年三月九日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没有落实的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
二、大力加强计划生育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按照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粤府[1989]114号文的规定,乡(镇)、管理区要尽快配齐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建立起来,并妥善解决好工作用房和经费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教育。
三、认真组织好夏、秋两季的计划生育行动高潮。夏季行动高潮重点是抓好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在六月底前要完成全年“四术”任务的七成以上。通过这两次行动高潮,争取在纯女孩户结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征收超生子女费等三个薄弱环节上有新的突破。
四、要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后进地区的转化工作。今后,对多孩率高、计划生育率低、二女孩户结扎工作差的县实行情况单列,重点管理。各地对计划生育后进乡(镇)、管理区也要实行重点管理的办法。各级都要认真抓后进转化工作,下决心在今年内使计划生育后进地区的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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