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外省血吸虫病疫区的牛进入我省的通知
粤府办[1990]25号
一九九〇年三月三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发出《关于禁止外省血吸虫病疫区的牛进入我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禁外省血吸虫病疫区的牛进入我省。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外省血吸虫病疫区采购牛;从非疫区运入我省的牛,除经铁路和水路直运出口按规定检疫外,一律凭县以上农牧部门的检疫机构的检疫合格证运进,同时不得附带鲜草饲料。
二、各兽医检疫站和兽医交通检疫站要加强对运牛车辆和船只的查验,凡无上述检疫证明的牛一律不准运进。在边境查出的,责成货主退运;进入境内才发现的,应立即在当地兽医检疫部门的监督下就地屠宰,并做好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负责)。公安、工商、供销、农牧、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支持各兽医检疫站和兽医交通检疫站做好查验工作。
三、对省内原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牛,农牧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做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对来源复杂、怀疑有血吸虫病牛传入的耕牛市场的牛,要进行必要的抽测复检工作。
本通知从一九九〇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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