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3期

1990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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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本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于一九九〇年三月三十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一、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是解决环境卫生的脏乱问题。

  三、继续坚持搞好爱国卫生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每年三月为我省“爱国卫生月”,恢复周末半天卫生日制度,机关干部要带头参加卫生义务劳动。

  四、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五、各级爱卫会是各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地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的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各委员部门要按分工各尽其责。

(粤府[19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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