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3期

1990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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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年粮食创高产奖励办法


  (本报通讯员吴江陵报道)为推动全市群众性粮食创高产活动,梅州市人民政府最近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奖励办法。

  梅州市今年的粮食创高产活动,重点是中低产田,特别是低于平均产量的中低产乡、镇、管理区和自然村,市府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总结前三年开展群众性粮食创高产活动的经验,切实加强领导,把创高产活动推向新的水平;全面推广运用科学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总产;提高复种指数,大搞间套种,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全年总产超历史最好水平百分之五以上的县(区)、乡(镇)评为一等奖,分别发给奖金一万元和二千元;全年总产超历史最好水平百分之三以上的县(区)、乡(镇)评为二等奖,分别发给奖金八千元和一千元;全年总产超历史最好水平百分之二以上的县(区)、乡(镇)评为三等奖,分别发给奖金五千元和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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