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2期
1990年02月28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暂缓执行《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通知
粤府函[1990]15号
一九九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0]3号文件)颁布以后,各方面对其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必须报装和缴费的规定,反映执行中尚存在一些困难,为此,省政府决定,《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在未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前,暂缓执行。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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