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调处土地山林边界纠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本报讯)为了加强对土地、山林、边界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于一九九○年二月十九日决定成立省调处土地山林边界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由凌伯棠同志任组长,袁征(省国土厅)、梁星权(省林业厅)同志任副组长,谢汉强(省水电厅)、李纯昆(省民政厅)、曾炳生(省财政厅)、王国骥(省矿委会)、曹子东(省公安厅)、欧辉成(省司法厅)、张学军(省检察院)、彭春庭(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斌(省府法制局)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设在省国土厅)和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分别由袁征、梁星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两个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对属省调处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分别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对市、县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属省调处的区域边界争议,仍由省民政厅负责处理。
(粤府办[199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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