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灰岩地区脱贫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0]112号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石灰岩地区脱贫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要加快造林绿化和改燃节柴工作的步伐。(略)
二、在“八五”期间,省、市、县要继续拨给专款帮助石灰岩地区解决农田灌溉、群众生活用水和交通、通讯、能源、科技、文教、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省农委每年要继续安排四千吨专项化肥扶助石灰岩地区发展农业。各级劳动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继续组织石灰岩地区的困难户输出劳动力到外地做工,以减轻群众的生活负担。
三、要帮助石灰岩地区拓宽流通渠道,继续实行以杂粮、油料换大米等优惠办法,同时,要扶持他们办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鼓励他们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八五”期间,对石灰岩地区继续缓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镇集体企业所得税。
四、要继续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做好科技扶贫工作,帮助、指导石灰岩地区搞好技术培训,推广良种和先进的耕作技术,改进耕作制度,调整农作物布局,推广高产的杂交玉米和经济作物,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五、要积极帮助石灰岩地区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坚决把计划外二孩和多胎率降下来。(略)
六、对在石灰岩地区工作的县、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子表扬奖励,工作消极,不能完成任务的,要给予批评,并不得调离。要稳定领导干部队伍,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本通知仅适用于清远、韶关两市地处石灰岩地区的四十四个乡镇;其他石灰岩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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